重庆户口迁走了还能继承宅基地吗?
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,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,而没有所有权。因此,对于重庆户口迁走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,这一点在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》中有明确的规定,具体内容如下:
1、如果宅基地上有自建房,那么自建房作为村民的个人财产,是可以被继承的。这意味着,即使户口已经迁走,只要宅基地上有房屋,那么该房屋仍然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。
对于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,其使用权的处理也会根据继承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。
2、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,那么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的使用权。
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,那么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,或者在不愿出卖的情况下,待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,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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